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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手工捅死东莞台商 一审判死缓赔偿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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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1970-01-15
上传自: 网页
简介:

2日下午,东莞市中院公开宣判断手工刘汉黄捅死两名东莞台商案,被告一审被判死缓并要赔偿120万。被告刘汉黄不服宣判当场提出上诉。 今年6月15日,刘汉黄因工伤赔偿纠纷,用仅存的左手,刀捅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三名台湾籍高管,致2死1重伤。 广州日报11月3日报道 今年26岁的刘汉黄出生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永红村,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出外打工养家。2009年6月15日,刘汉黄因工伤赔偿纠纷,用仅存的左手,刀捅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三名台湾籍高管,致2死1重伤。 昨日下午,该案在东莞市中院公开宣判,刘汉黄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120多万元。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刘汉黄亦有值得同情之处,有悔改之意”,故对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9月7日,东莞中院公开审理刘汉黄一案,刘汉黄四度请求法官判他死刑,并跪倒在被告席上请求被害人家属原谅。然而,昨日听完判决结果后,刘汉黄当庭表示,“判得过重,我要上诉”。 案情回放 法院查明,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进入东莞市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并从事冲弯工作,同月28日在进行冲床机器作业时被轧伤,致右手掌截肢。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汉黄的受伤事故为工伤、五级伤残。 随后,刘汉黄就工伤赔偿问题将公司诉至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一审判处展明公司须支付给刘汉黄近17万元赔偿金。刘汉黄与展明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诉讼期间,展明公司多次欲将刘汉黄驱赶出公司,刘以自杀相威胁,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 今年6月15日12时45分,刘汉黄从公司外出时被公司保安阻拦。随后,刘汉黄与展明公司副总经理邵某吉、林某腾、赖某瑞发生争执。赖某瑞试图将刘汉黄推出公司门外,刘汉黄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用仅存的左手挥刀捅向邵某吉、林某腾和赖某瑞。 邵某吉被刺伤后当场死亡,林某腾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某瑞虽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却受了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 刘汉黄: 为什么要苦苦相逼啊? 昨日下午,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问刘汉黄有没有意见时,刘汉黄叹口气。他说,第一次仲裁时被判获赔10万元,第二次法院又判他获赔17万元,最终展明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刘汉黄情绪激动起来,他大声喊道:“我已经低了两次头,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啊?” 宣判后,刘汉黄表示,自己杀人是被逼而为,法院量刑过重,他要上诉。 法院: 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缓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刘汉黄因工伤事故导致右手被截肢,在丧失了一般劳动能力、经济陷入困境、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情况下,不但未得到展明公司应有的关爱和妥善对待,反而受到展明公司限制人身自由、驱赶出公司宿舍等不公正的对待,心中逐渐累积了对展明公司的怨恨,“故在本案的前因上,展明公司对公司本身与被告人刘汉黄之间的紧张的劳动关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表示,对刘汉黄本应依法予以严惩,但综观本案的前因后果,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刘汉黄亦有值得同情之处。加上他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改之意,因此法院依法对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黄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汉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决刘汉黄赔偿给三方被害人120多万元赔偿金。 律师: 写6000多字的辩护词 刘汉黄一案庭审时,刘汉黄的辩护律师管铁流写了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辩护词。 管铁流呼吁,面对一些遭遇伤病巨变的社会成员,我们断不能漠然置之,“不要让被扭曲的人伦关系继续畸形地发展下去,请理性地对施暴者予以应有的但与其罪行相当的刑事处罚,还社会本来应有的和谐”。 法官: 回顾事件经过心感沉痛 刘汉黄杀人案的审判长是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海亮,昨日宣判后,张海亮告诉记者,刘汉黄一案影响很大。张海亮说,主审刘汉黄一案期间,每次回顾整个事件经过,都感到很沉痛,“刘汉黄的案件带给我的是心理的创伤”。 张海亮透露说,刑庭已经写好了两个版本的法官后语,“一个是从法官角度来看,一个是从学术角度来讨论。”他表示,法官后语将在合适的机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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