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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场内道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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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1970-01-17
上传自: 网页
标签: 教学 驾驶
简介: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简称123号令 将正式实施。广州市从2013年1月1日起, 驾考新规中,“五门必考”彻底取代电子桩加“九选三”。科目二“五门必考”需连贯一次性通过,凡一项不合格则需全部重头再来。 根据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广州车管部门表示,对于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这就意味着,2011年1月1日后报名的考生,在新规实施后,学期都可以顺延多一年时间 自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 包括桩考 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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