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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正式发布《在苏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所有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缴存、并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与苏城职工“同城同待遇”。看苏州记者就《在苏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采访到了在苏州就业的台湾同胞梁友青,据了解,他也是首批办理缴存公积金业务的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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