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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规定7月起个人网店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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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197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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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辑创建者: tellers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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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网店将不会被强制办营业执照,但是要求实名制;泄露顾客隐私最高可罚1万元……日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年内有望正式颁布执行。消费者可以在4月21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也是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   个人开网店不强制办营业执照   个人开网店,是否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是业内最关心的焦点之一。在《暂行办法》里,相关的规定并未提出强制性要求。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暂行办法》只要求“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此前,曾有部分地方工商执法部门出台规定,要求个人网店店主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不过,虽然不用办理执照,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开设网店的个人和法人均需实名登记,个人需向网站“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像淘宝、易趣这样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平台服务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前段时间不断曝光的网络卖家因为“差评”等原因恶意公开买家个人信息的现象,《暂行办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暂行办法》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进行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否则,工商部门最高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   超过半数网民支持网购立法   “这份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不论是对淘宝网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对淘宝网1.7亿的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国内最大的网购平台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表示。   网店“小锋网购”的店主忠武桢则认为,网络购物是一个透明、开放、分享的产业。这次《暂行办法》对个人网店的要求更加明确,有利于规范网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有好处。   显然,和忠武桢持相同意见的网民还有不少。截止4月3日12点,新浪网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有7500位网民参与了投票。其中,3700多名参与投票的网民选择了支持,超过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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